@游识猷:#世上神马研究都有# 一篇论文,关于虚假投资理财的网络诈骗。
2022 年,公安部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五大高发类案,分别为刷单返利、虚假投资理财、虚假网络贷款、冒充客服和冒充公检法,其发案量占比近80%,其中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大,约占涉案总金额的三分之一。
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以投资境外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有组织、链条化地实施诈骗。
▍犯罪人的特点
犯罪人“三低”(低龄、低学历、低收入):
18—30 岁的占65.3%,31—40 岁的占28.3%,为犯罪的主要年龄层;
初中及以下学历占68.1%,高中学历占22.2%,大专及以上占9.7%;
无业人员占70.1%,生产、运输和服务行业体力劳动者占19.4%,公司技术人员等脑力劳动者占4.2%,其他人员占6.3%。
同一案件有多名犯罪人的情况较为普遍。
单起案件的犯罪人平均数为4.5。此类案件“团队化运作”成为常态,部分案件的犯罪人之间存在同乡、同村、同族的纽带关系。
关联犯罪现象突出。关联犯罪的案件占28.1%,不同集团之间存在勾连、交叉。
部分犯罪人具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史。有两次犯罪记录(含本次)的占15.3%,有三次及以上(含本次)的占3.5%。
此类人员具有丰富的诈骗经验以及反侦查技巧,打击难度较大。
▍被害人的特点
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。两类群体分别占比70.7% 和29.3%。
比较而言,女性更容易从自己或他人的受害经历中汲取经验教训,对于诈骗行为的警惕性更强。
中年群体占比最高,老年群体也有相当比例。
18—30 岁的占17.8%,
31—40 岁的占47.7%,
41—50 岁的占25%,
51—65 岁的占9.5%。
中年群体经济稳定,具有投资能力与意识,网络技术运用娴熟,是主要被害群体;但随着银龄触网速度加快,手握养老金的老年群体也逐步成为目标群体。
职业结构中占比最高的为企业工作人员和个体经营者。两类群体比例分别为39.4% 和27.9%,另外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12.5%,退休人员占9.9%,服务行业人员、无业人员和学生共占10.3%。
可见,被害群体职业分布广泛,犯罪波及面宽。
较高学历群体占相当比例。
小学、初中及以下学历占38%,高中及中专学历占42.8%,大专及大学学历占17.3%,硕士研究生学历占1.9%。
诈骗套路升级加大了被害人识别犯罪的难度,即便是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被害人也难逃陷阱。
被害人大多具有投资理财经历。有75% 的人具有理财经历,其中,拥有两年以下理财经历的占71.8%,拥有两年及以上理财经历的占28.2%,这说明经济实力较强且有投资经历的人群是精准诈骗的目标。
有一定重复被害的比例。遭受两次(含本次)及以上诈骗的群体占比高达10.1%,这说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具有较明显的被害性,而诈骗手段的更迭也导致被害人防不胜防。
▍犯罪过程
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典型模式由五个阶段构成。
犯罪人在各阶段利用不同的技术叠加话术,使被害人陷入“螺旋式陷阱”,最终达成犯罪目的。
(1)包装养号。
犯罪人在社交平台注册账号,模拟普通用户的存续状态,打造自身标签或人设,以此作为后期实施诈骗的身份。
(2)吸粉引流。
首先,犯罪人圈定潜在被害人。从方式来看,有地面推广引流,电话、短信推广引流,以及以微信、QQ、论坛等途径为主的互联网推广引流。
随后,犯罪人针对被害人的经济状况、接触时间、需求紧迫度开发有针对性话术,邀其入群。
待被害人入群后,犯罪人根据其投资意向和投资能力鉴级,将其分为“重点客户”“培养客户”“无意向客户”,前两类人群由扮演不同身份的水军重点跟进,进而获取姓名、年龄、股龄、资金量、投资理财经历、住址、家庭情况、兴趣爱好和性格特点等“九大资讯”,作为再次鉴级的依据。
(3)固粉洗脑。
犯罪人在对被害人“画像”之后精准锁定目标被害人,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,通过场景塑造对其持续“洗脑”,使其成为“铁粉”。
投资群内成员通常除被害人之外均为犯罪团伙成员扮演,各司其职,相互配合。被害人在群中参加投资直播课,与其他“客户”交流理财心得,接受“导师”一对一指导,参加直播间大合唱、励志演讲、阅读老股民感谢信等活动。
在此过程中,被害人经历“认知错误—情感偏差—意志改变”三个阶段,进而对犯罪人产生深度的情感认同和刻板的路径依赖。
(4)转粉下套。
首先,犯罪人趁大盘的某次调整告知被害人原产品行情低迷,引发被害人焦虑。然后,择机引介新产品,引发被害人好奇。
待时机成熟,多方论证新产品回报率高、资金安全、操作便捷等优势,并以掌握交易内幕消息、系统技术漏洞等谎言劝说被害人转投新产品。
此时,被害人的社会支持系统逐渐缺失,无法向外界寻求认知修正和情感支持。
被“避害”心理操控的被害人急于规避损害,在负价情感驱使下对未来风险做出最小化预判,遂在新平台开户入金。
(5)围猎收割。
犯罪人以“小额获利”为饵,将被害人的“趋利”情绪激发到峰值,对虚假理财产品产生错误信任,陷入视野极限。
然后,犯罪人借助设置培训班资金门槛、新产品不能满仓操作、购买名额有限、突发事件等消极场景进行逆向刺激,诱逼被害人从速认购并大额入资。
在犯罪人群体性行为的煽动下,被害人产生决策性顺从,进而盲目抢购,激进投资。
当资金达到满意额度,犯罪人以“登录异常”“服务器维护”“银行账户冻结”等理由冻结账户,迅速“拉黑”被害人,转移其钱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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